侵權 (Chhim-khoân)行為 (hêng-ûi)(漢字 (hàn-jī): 侵權行為) 是 (sī)麼彌人 (mó͘-mí-lâng)為法 (ûi-hoat)侵犯 (chhim-hoān)其他 (kî-thaⁿ)人 (lâng)的 (ê)權利 (khoân-lī)或者 (he̍k-chiá)利益 (lī-ek)的行為。佇 (Tī)民法 (bîn-hoat)相關 (siong-koan)的規定 (kui-tēng)當中 (tang-tiong),要求 (iau-kiû)侵害 (chhim-hāi)其他人權利的加害者 (ka-hāi-chiá)對 (tùi)受害者 (siū-hāi-chiá)的損失 (sún-sit)負積 (hū-chek)賠償 (pôe-siông)。
佇民法體系 (thé-hē),侵權行為怹位 (in-ūi)無 (bô)需要 (su-iàu)相方 (siang-hong)當事人 (tong-sū-jîn)同意 (tông-ì)就 (tio̍h)會使 (ē-sái)成立 (sêng-li̍p),所以 (só͘-í)屬於 (sio̍k-î)法定 (hoat-tēng)(法定) 的債權 (chè-khoân),佮 (kah)一般 (it-poaⁿ)因謂 (in-ūi)契約 (khè-iok)成立的意定 (ì-tēng)(意定) 債權無仝 (kâng)。
侵權行為的要件 (iàu-kiāⁿ)包括 (pau-koat):
那 (Ná)成立侵權行為,加害者愛 (ài)負責 (hū-chek)回復 (hôe-hok)原來 (goân-lâi)的狀態 (chōng-thài),或者賠償對方 (tùi-hong)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