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 (Ngô͘)鴻麒 (Hông-kî) (吳鴻麒) 1902-1947,高等法院 (Ko-téng-hoat-īⁿ)推事 (thui-sū),佇 (tī)法院 (hoat-īⁿ)奉 (hōng)掠去 (lia̍h-khì),芋 (ō͘)工 (kang)後 (āu)發現 (hoat-hiān)是體 (sī-thé)。
吳鴻麒 (吳鴻麒),中尼 (Tiong-lek)人 (lâng),是 (sī)國民黨 (Kok-bîn-tóng)主色 (Chú-sek)吳伯雄 (Phek-hiông) (吳伯雄) 的 (ê)阿把 (a-pé)。臺灣總督府 (Tâi-oân-chóng-tok-hú)國語學校 (Kok-gú-ha̍k-hāu)出鋏 (chhut-giap)。 1922年 (nî)嘛 (mā)通過 (thong-koè)普通文官 (phó͘-thong-bûn-koaⁿ)考試 (khó-chhì)。哥 (Koh)去 (khì)剔 (thak)日本 (Ji̍t-pún)的發高 (hoat-ko), 1930年過 (koh)通過事發高 (sū-hoat-ko)的高等考試 (ko-téng-khó-chhì)。 1931年佇呆北 (Tai-pak)做 (chò)律師 (lu̍t-su)。 將戰 (Chiong-chiàn)了後 (liáu-āu),做台灣 (Tâi-oân)高等法院推事。範 (Pān)大巳 (tāi-chī)攏 (lóng)照忌工 (chiàu-khī-kang)來 (lâi),有 (ū)得失 (tek-sit)著 (tio̍h)一歌 (chi̍t-koa)人。二二八 (Jī-jī-pat)事件 (Sū-kiāⁿ)發生 (hoat-seng)了後伊 (i)無 (bô)插 (chhap)半項 (poàⁿ-hāng)代誌 (tāi-chì)。 3月 (goe̍h)12日 (ji̍t)去奉掠去,芋工後發現是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