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簡稱國臺辦),是中國國務院主管台灣事務的辦事機構。
主要的職責[修改]
- 研究佮制定對台工作方針政策;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對臺工作的方針佮政策。
- 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國務院各部門,各省份,主地區,直核市的對臺工作; 檢查了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臺方針政策的情況。
- 研究台灣形勢佮兩岸關係發展的動向; 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初步制定涉臺的法律,法規,統一協調涉臺法律事務。
- 按焦國務院的部署佮授權,負責參台灣當局 (包括伊授權的社會團體 ) 談半,簽署協議文件的準備工作。
- 管理協調兩岸通郵,通航,通商事務; 負責對臺宣傳,教育工作佮有關台灣工作的新聞發佈; 注理涉臺的重大事件。
- 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協調佮指導對臺經貿工作佮兩岸金融,文化,學術,體育,科技,衛星等等國領域的交流合合作,協調兩岸人員來往,考察,研討的工課佮1寡仔有關國際會議的涉臺工課。
- 完成國務院吩咐的其他空khè。
內部機構[修改]
根據工作的職責,國臺辦設立8个職能劇佮機關黨委,分別是:
- 祕書局 ( 人事局 )
- 綜合局
- 研究局
- 新聞局
- 經濟局
- 港澳涉臺事務局
- 交流局
- 聯絡局
- 機關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