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hankhapedia (自由的百科全書) 欲共你講..。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Khài-iàu
Siū-khoân
Note:高雄市市旗係依「高雄市市徽市旗制式及使用要點」於民國98年制訂,上述依法核定之圖案,即屬於公文之一種,則依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
本檔案來自中華民國的:
- 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 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依據 中華民國《 著作權法》(現實際於 臺澎金馬地區有效)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屬於公有領域。
English ∙ 日本語 ∙ македонски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 +/−
|
|
|
本檔案的著作權持有者,Ko-hiông-chhī Chèng-hú,在註明所有人姓名的前提下,允許任何人使用本檔案於任何用途。包含再散布、衍生作品、商業用途及其他用途。
|
Attribution
|
|
本檔案採用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條款授權。
- 授權方式及範圍
-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高雄市政府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
- (一)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 (三)部分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
|
|
English ∙ 日本語 ∙ русский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 +/−
|
添加單行說明來描述出檔案所代表的內容
Bandiera della città di Kaohsiung, Taiwan
檔案歷史
揤日期/時間,看彼時陣的檔案.
| 日期/ 時間 | 細張圖 | 寸尺 | 用者 | 註解 |
現在 | 2012年6月9日 (拜6) 11:49 | | 1,125 × 750(112 KB) | Hairy35061 | |
影像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