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 (Hui-li̍p-pin)對 (tùi)中國 (Tiong-kok) (英語: Philippines v。 China),嘛 (mā)通 (thang)叫 (kiò)做 (choè)南海 (Lâm-hái)仲裁 (tiōng-chhâi)按 (àn),菲律賓控告 (khòng-kò)中國按,是 (sī)菲律賓佮 (kah)中國之間 (chi-kan)因為 (in-ūi)佇 (tī)南 (Lâm)中國海 (Hái) (菲律賓叫伊 (i) "西 (Se)菲律賓海") 的 (ê)主權 (chú-khoân)糾紛 (kiù-hun),菲律賓根據 (kin-kì)聯合國 (Liân-ha̍p-kok)海洋法 (Hái-iûⁿ-hoat)公約 (Kong-iok)要求 (iau-kiû)常設 (Siông-siat)仲裁法院 (Hoat-īⁿ)仲裁的案件 (àn-kiāⁿ)。2016年 (nî)7月 (goe̍h)12日 (ji̍t),常設仲裁法院宣判 (soan-phoàⁿ)中國佇南中國海無 (bô)專屬 (choan-sio̍k)經濟區 (keng-chè-khu)權利 (koân-lī),毋告 (m̄-kò)中國無接收 (chiap-siu)這 (chit)的結果 (kiat-k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