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Kàm-chhat-īⁿ) (監察院) 是 (sī)台灣 (Tâi-oân)中華 (Tiong-hôa)民國 (Bîn-kok)政府 (Chèng-hú)的 (ê)最高 (chòe-ko)監察 (kàm-chhat)機關 (ki-koan), 1931年 (nî)2月 (goe̍h)成立 (sêng-li̍p),簡稱 (kán-chheng)監院 (Kàm-īⁿ) (監院)。依照 (I-chiàu)中華民國憲法 (Hiàn-hoat)佇 (tī)五院 (Gō͘-īⁿ)中 (tiong)會當 (ē-tàng)負責 (hū-chek)行駛 (hêng-sú)陳或權 (tân-he̍k-khoân),糾舉權 (kiù-kí-khoân),監察權 (kàm-chhat-khoân) (調查權 (tiâu-cha-khoân)),監試權 (kàm-chhì-khoân)佮 (kap)審計權 (sím-kè-khoân)。 1992年進前 (chìn-chêng),和 (hām)國民 (Kok-bîn)大會 (Tāi-hōe)佮立法院 (Li̍p-hoat-īⁿ)共同 (kiōng-tông)行駛國會 (kok-hōe)職權 (chit-khoân)。這个 (Chit-ê)機關相當 (siong-tong)於 (î)歐盟 (Au-bêng)的歐洲 (Au-chiu)審計 (Sím-kè)ĪNN佮美國 (Bí-kok)的政府問責 (Būn-chek)使 (Sú)。
監察院由 (iû)委員 (úi-oân)29人 (lâng)組織 (cho͘-chit),由總統 (chóng-thóng)提名 (thê-miâ),經由 (keng-iû)立法院同意 (tông-ì)任命 (jīm-bēng),任期 (jīm-kî)6冬 (tang)。監察委員其中 (kî-tiong)一 (chi̍t)人做 (chò)院長 (īⁿ-tiúⁿ),一人做副院長 (hù-īⁿ-tiú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