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抗辯 (英語: affirmative defense; 韓語: 積極抗辯; khak-jīn ê khòng-piān (確認的抗辯), khíng-tīng-sìng ê tah-piān (肯定性答辯); tsik-ki̍k ê tah-piān (積極的答辯)) 咧營美法系內底是指 Pang-bô͘:Ill或者刑事的指控,是除了 Pang-bô͘:Ill或者減察官所指清的事實以外; 若猶閣有一組事實,經過 Pang-bô͘:Ill證明,結果原告者或者減察官的個數失敗,或者減輕被告的非法行為之法律罪責的抗辯對之。咧 Pang-bô͘:Ill當中,積極抗辯包括: 詐欺予人止法,棄權,以及其他阻卻違法事項; 資如美國聯邦民事訴訟程序地8(c) 條所列的消滅時候。咧行事訴訟法當中,積極抗辯的範例則是正當防衛,[1] Pang-bô͘:Ill,[2] Pang-bô͘:Ill,[3] 以及 Pang-bô͘:Ill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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