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 (香港基本法),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一部全國性的法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獻祭文件,對1997年7月初1開始,取代殖民地時期的應予人制誥佮皇室訓令的地位,確認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佮責任,和參中國中央政府的關係等等。
1984年12月19,中英經過2冬的談判了後簽署聯合聲明,解決了香港主權歸屬的問題。根據聲明的第三段的第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愛以基本法確立香港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保證主權移交前的資本主義制度維持50東毋變,中國大陸所施行的社會主義制度賣炭到香港,香港特區會維持高度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佇必要時會當設立特別行政區,佇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