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ong-káng Ki-pún H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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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Hiong-káng)基本 (Ki-pún) (Hoat) (香港基本法),全名 (choân-miâ)中華 (Tiong-hoâ)人民 (Jîn-bîn)共和國 (Kiōng-hô-kok)香港特別 (Te̍k-pia̍t)行政區 (Hêng-chèng-khu)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 (Choân-kok)人民代表 (Tāi-piáu)大會 (Tāi-hōe)制定 (chè-tēng) (ê) (chi̍t) (phō)全國性 (choân-kok-sèng)法律 (hoat-lu̍t),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獻祭 (hiàn-chè)文件 (bûn-kiāⁿ) (ùi)1997 ()7 (goe̍h) (chhe)1開始 (khai-sí)取代 (chhú-tāi)殖民地 (si̍t-bîn-tē)時期 (sî-kî) (Eng)予人制誥 (Chè-khò) (kap)皇室 (Hông-sek)訓令 (Hùn-lēng)地位 (tē-ūi)確認 (khak-jīm) (liáu)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Chèng-hú)組成 (cho͘-sêng)辦法 (pān-hoat)權力 (koân-le̍k)責任 (chek-jīm) (hām) (chham)中國 (Tiong-kok)中央 (Tiong-iong)政府關係 (koan-hē)等等 (téng-téng)

1984年12月19, (Tiong) (Eng)經過 (keng-kòe)2 (tang)談判 (tâm-phoàⁿ)了後 (liáu-āu)簽署 (chhiam-sú)聯合 (Liân-ha̍p)聲明 (Seng-bêng)解決 (kái-koat)了香港主權 (chú-koân)歸屬 (kui-sio̍k)問題 (būn-tê)根據 (Kin-kì)聲明第三 (tē-saⁿ) (toāⁿ) ()12 (tiâu),中華人民共和國 (ài) (í)基本法確立 (khak-li̍p)香港是特別行政區 (pēng)按照 (àn-chiàu)一國 (it-kok)兩制 (lióng-chè)方針 (hong-chiam)保證 (pó-chèng)主權移交 (î-kau) (chêng)資本主義 (chu-pún-chú-gī)制度 (chè-tō͘)維持 (î-chhî)50 (tang)毋變 (m̄-piàn),中國大陸 (tāi-lio̍k) (só͘)施行 (si-hêng)社會主義 (siā-hōe-chú-gī)制度 (bōe) (thoàⁿ) (kàu)香港,香港特區 (Te̍k-khu) (ē)維持高度 (ko-tō͘)自治 (chū-t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Hiàn-hoat)第31條規定 (kui-tēng)國家 (kok-ka) ()必要 (pit-iàu) ()會當 (ē-tàng)設立 (siat-li̍p)特別行政區,佇特別行政區 (lāi)實行 (si̍t-hêng)的制度 (chiàu)具體 (kū-thé)情況 (chêng-hòng)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