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k-ka Gú-giân Hoat-tián Hoat Chhó-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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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Kok-ka)語言 (Gú-giân)發展 (Hoat-tián) (Hoat)草案 (Chhó-àn) (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 工部 (kong-pō͘) ()2007 ()2 (goe̍h)2 () ()台灣 (Tâi-oân)中華 (Tiong-hôa)民國 (Bîn-kok)政府 (Chèng-hú) (sin) (tēng)語言 (gí-giân)政策 (chèng-chhek) (ê)立法 (li̍p-hoat)規範 (kui-hoān) (Chit) (hāng)草案攏總 (lóng-chóng) (ū)十二 (cha̍p-jī) (tiâu) (ē)立法院 (Li̍p-hoat-īⁿ)通過 (thong-kòe)了後 (liáu-āu)成做 (chiâⁿ-chò)正式 (chèng-sek)國家語言發展法 (國家語言發展法), (pēng)同時 (tông-sî)成做台灣的最高 (chòe-ko)語言政策的母法 (bú-hoat)。這項草案是 ()行政院 (Hêng-chèng-īⁿ)文化 (Bûn-hoà)建設 (Kiàn-siat)委員會 (Úi-oân-hōe) (lâi)擬定 (gí-tēng)

源起 (Goân-khí)[修改]

這項草案的立法精神 (cheng-sîn)源自 (goân-chū)佇1983年由台灣政府擬定的語文法 (Gú-bûn-hoat)草案 (語文法草案); 當時 (tong-sî)擬訂 (gí-tēng)單位 (tan-ūi)教育部 (Kàu-io̍k-pō͘)不過 (Put-kò)因為 (in-ūi)台灣社會 (siā-hōe) (tùi)語文法草案落高 (làu-kau)源自民族 (bîn-cho̍k)語言的立法精神 (chin)倒彈 (tò-toāⁿ)所以 (só͘-í) (chiū) () (koh)繼續 (kè-sio̍k)研擬 (gián-gí)。 2001年,聯合國 (Liân-ha̍p-kok)教科文 (Kaù-kho-bûn)組織 (Cho͘-chit) ()台灣原住民 (goân-chū-bîn)濟濟 (chē-chē)語言鄭維 (tēng-ûi)咧欲 (teh-beh)消失 (siau-sit)母語 (bó-gú),教育部 (chiah)閣繼續搜集 (so͘-chi̍p)國外 (kok-goā)相關 (siong-koan)資料 (chu-liāu)重新 (tiông-sin)整合 (chéng-ha̍p)原住 (Goân-chū)民族語言發展法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語言公平 (Kong-pêng) (語言公平法) (kap)中央 (Tiong-iong)研究院 (Gián-kiù-īⁿ)語言學 (Gú-giân-ha̍k)研究所 (Gián-kiù-só͘)草擬 (chhó-gí)語言文字 (Bûn-jī)基本 (Ki-pún) (語言文字基本法),重新 (beh)擬定語言發展法草案 (語言發展法草案),並尋求 (siâm-kiû)立法通過。

2003年,語言發展法草案主政 (chú-chèng)單位 (choán) (chò)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法律 (hoat-lu̍t)條紋 (tiâu-bûn) (ùi)規範 ()gúūn (iōng)轉做 (í)文化保存 (pó-chûn)佮語言發展 (ûi)主要 (chú-iàu)的精神。落尾 (Lo̍h-bóe)經由 (keng-iû)中央政府的 (khoà)部會 (pō͘-hōe)研議 (gián-gī)了後,重點 (tiōng-tiám)涵蓋 (hâm-kài) (tio̍h)國家語言定義 (tēng-gī)主管 (chú-koán)機關 (ki-koan)權利 (koân-lī)保護 (pó-hō͘)佮發展。另外 (Lēng-goā),這項法律草案 ()強調 (kiông-tiāu) (ài)尊重 (chun-tiōng)逐个 (ta̍k-ê)語言的多元性 (to-goân-sèng)平等 (pêng-téng)發展佮傳承 (thoân-sêng)延續 (iân-sio̍k)

條紋內容 (lōe-iông)[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