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iana chiu ê hoat-l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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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iana Baton Rouge Louisiana State Capitol

Louisiana (tsiu) (ê)法律 (huat-lu̍t) (Law in the state of Louisiana; Law of Louisiana) 的法律比到 (pí-kàu)美國 (Bí-kok)其他 (kî-thann)49 (ê)州的發率 (huat-lu̍t)具有 (kū-iú)閣卡 (koh-khah) (tsē) (khuánn)煙員 (ian-guân)司法 (Su-huat) —— 就是 (tio̍h-sī)書營 (su-îng)部門 (pōo-mn̂g)當事人 (tong-sū-jîn)之間 (tsi-kan) (sit)the (huat)主要 (tsú-iàu) ()合同 (ha̍p-tông) (hām)深懸 (tshim-kuân)行為 (hîng-uî) —— 舊有 (kū-iú)民法 (bîn-huat)特徵 (ti̍k-ting) (í)法國 (Huat-kok)和Sepangâ發展 (huat-tián)以及 (í-ki̍p)做章 (tsuè-tsiong)的Lômá (huat) ()基礎 (ki-tshóo) (pīng)收著 (siu--tio̍h)一寡 (tsi̍t-kuá)Îngbí發的影響 (íng-hióng).[1] Louisiana州的行法 (hîng-huat)誠大 (tsiânn-tuā)程度 (thîng-tōo) (siōng)以美國的榮米 (Îng-bí)發為基礎。 Louisiana州的行政 (hîng-tsìng)總體 (tsóng-thé) (kah)聯邦 (liân-pang)政府 (tsìng-hú)和其他州的行政法類似 (luī-sū)。 Louisiana州的程司 (tîng-sū)法和美國其他州的丁書 (ting-su)基本 (ki-pún)一致 (it-tì)而且 (lî-tshiánn)美國其他州的程序 (tîng-sū) (koh)通常 (thong-siông)美國聯邦民嶼 (bîn-sū)數上 (sòo-siōng)規則 (kui-tsik) ()基礎。

註解 (Tsù-kái)[修改]

Ên (sin)閱獨 (ua̍t-to̍k)[修改]

參閱 (Tsham-ua̍t)[修改]

  • Louisiana Bar Exam
  • Louisiana Civil Code
  • Louisiana State Bar Association
  • Socialist law
  • 美國聯邦民嶼數上規則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 Fleitas v。 Richardson

外部 (Guā-pōo)連結 (liân-kiat)[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