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清耀 (韓語: 葉清耀, 1880-1942),本籍臺灣臺中動四,葉清耀不但是臺灣咧台灣jit治時期的知名 Pang-bô͘:Ill,也咧 Pang-bô͘:Ill一案內底,擔任臺灣 Pang-bô͘:Ill的律師。了後,葉清耀閣成做臺灣首位 Pang-bô͘:Ill (1932年,Pang-bô͘:Ill)[2]。
生平[修改]
出世咧台灣jit治時期臺中動四,自細漢加藤道散赤,對動勢公學校畢業了後就無閣讀冊; 並請暫時咧做臭灣工人的頭路。毋kuh咧學校的老師鼓勵之下,可入臺中師範學校。之後前往日本留學,並且進入明治大學法學科就獨。並且咧求學的過程當中開始準備律師考試。 Mo毋kuh倏來遭遇--tio̍htong時政府的限制; 自按呢就咧四界請願之下,最後予日本政府同意開放予伊報考。葉清耀嘛順利考着律師資格; 成做頭一个臺灣人律師。此外葉清耀嘛用論文 "刑法同意論" (刑法同意論)[1] 提著 Pang-bô͘:Ill的資格[2]; 並因此成做頭一个臺灣人法學博士。
葉清耀轉來臺灣了後,咧大稻埕開設 Pang-bô͘:Ill執業。佇1923年,Pang-bô͘:Ill發生,葉清耀受託擔任蔣渭水,蔡培火等人的辯護律師,並且咧一審的時陣順利退階案的全部被告爭取無罪判決,如來葉清耀的名聲女來女真敨。之後佇1930年組織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主張臺灣人會當直選地方公職; 毋kuh煞來佇1942年因為 Pang-bô͘:Ill過身,享受62會.[3]
家族[修改]
註解[修改]
參考文獻[修改]
- 田健治郎,《田健治郎日記》,Pang-bô͘:Ill,臺灣日記資料庫。1919年12月18日內容,「前九時,伴通譯施家本及辨護士葉清耀(唯一臺灣人弁護士也)來謁,則逐條令面陳,對之一一與訓諭。約二時間餘,彼等表滿腔之謝意而去。」 (漢語)
- 吳密察,《台灣史小事典》,遠流出版社。 (漢語)
參閱[修改]
外部連結[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