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Lí)瑞漢 (Suī-hàn) (李瑞漢) 1906年 (nî)–1947年,台灣 (Tâi-oân)竹南 (Tek-lâm)人 (lâng),臺北市 (Tâi-pak-chhī)律師公會 (Lu̍t-su-kong-hoē)會長 (hoē-tiúⁿ)。
日本 (Ji̍t-pún)中央 (Tiong-iong)大學 (Tāi-ha̍k)法科 (hoat-kho)出鋏 (chhut-giap),1930年通過 (thong-koè)司法科 (su-hoat-kho)考試 (khó-chhì),當來 (tǹg-lâi)臺北 (Tâi-pak)做 (chò)律師 (lu̍t-su)。將戰 (Chiong-chiàn)後 (āu),繼續 (kè-sio̍k)做律師嘛 (mā)做臺北市律師公會會長。
1947年3月 (goe̍h)初 (chhe)10,憲兵 (hiàn-peng)來 (lâi)怹嘲 (in-tau)共 (kā)伊 (i)佮 (kap)怹 (in)小弟 (sió-tī)李瑞峰 (Suī-hong) (李瑞峰) 佮伊的 (ê)病友 (pēng-iú)林 (Lîm)連宗 (Liân-chong) (林連宗) 掠 (lia̍h)去 (khì),失蹤 (sit-chong)。三 (Saⁿ)个 (ê)人攏 (lóng)是 (sī)律師。伊佇 (tī)二二八事件無 (bô)插 (chhap)啥物 (siáⁿ-mi̍h)。伊會 (ē)予人掠去,有 (ū)可能 (khó-lêng)是伊為 (ūi)病院 (pīⁿ-īⁿ)辯護 (piān-hō͘),去得失 (tek-sit)著 (tio̍h)國民黨 (Kok-bîn-tóng)的軍官 (kun-koan),利用 (lī-iōng)二二八事件來報福 (pò-h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