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的漁業法規,台灣的漁港攏總分做兩類。第一類是使用目的屬於全國性抑是貝合漁業發展特殊需要的漁港,怹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其他無屬於第一類的漁港就屬於第二類,怹的主管機關是在地的縣市政府。根據漁業署當前的規劃,目前第一類漁港攏總有9座,分別是基隆市的正濱漁港,八斗子漁港,宜蘭縣的烏石漁港,南方澳漁港,新竹市的新竹漁港,臺中市的梧棲漁港,臺南市的安平漁港,高雄市的前鎮漁港佮屏東縣的Tang港鹽埔漁港; 第二類漁港攏總有215座。
北部[修改]
基隆市[修改]
新北市[修改]
桃園市[修改]
新竹市[修改]
新竹縣[修改]
中部[修改]
苗栗縣[修改]
臺中市[修改]
彰化縣[修改]
雲林縣[修改]
南部[修改]
嘉義縣[修改]
臺南市[修改]
高雄市[修改]
屏東縣[修改]
東部[修改]
宜蘭縣[修改]
花蓮縣[修改]
臺東縣[修改]
外島[修改]
澎湖縣[修改]
金門縣[修改]
連江縣[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