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osa長官 (Tióng-koaⁿ) (荷蘭文 (Hô-lân-bûn): Gouverneur van Formosa),或者 (he̍k-chiá)台灣 (Tâi-oân)長官 (台灣長官),是 (sī)荷蘭 (Hô-lân)領 (léng)Formosa的 (ê)統治者 (thóng-tī-chiá); 由 (iû)荷蘭聯合 (Liân-ha̍p)東 (Tang)印度 (Ìn-tō͘)公司 (Kong-si)委任 (úi-jīm),負責 (hū-chek)全 (choân)臺灣島 (Tâi-oân-tó)的行政 (hêng-chèng)事務 (sū-bū)。對 (Ùi)1624年 (nî)到 (kàu)1662年,攏總 (lóng-chóng)經過 (keng-kòe)12任 (jīm)的統治 (thóng-t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