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憲章 (漢字: 大憲章),原文寫做 "Magna Carta",猶 "Magna Carta Libertatum",意思就是 (自由的) 大憲將。伊是英國佇1215年公佈,用Latin語寫的法律文件。
大憲章通講是彼當時的英國國王John受England的華族壓迫所產生的法律文件,伊的內容制限王的權,無閣親像以早遐大,嘛寫明講人民有權佮非法的關監對株 (Habeas Corpus),英國國王John姑不將佇1215坎引仔贊成。
咱通講大憲章是今用憲法做國家制度根底的原起頭,伊對後來的美國憲法佮人權法案攏不止仔有影響。佇1225年,英國國王Henry III有閣共大憲章公佈1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