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pa-nî sū-kiā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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噍吧哖事件的被告人

噍吧哖 (Ta-pa-nî)事件 (sū-kiāⁿ) (噍吧哖事件) ()發生 (hoat-seng) ()台灣 (Tâi-oân)日本 (Ji̍t-pún)時代 (sî-tāi)大正 (Tāi-chèng)4 () (1915年) (ê)武力 (bú-le̍k)抗日 (khòng-ji̍t)事件。領導者 (Léng-tō-chiá) (Û)清芳 (Chheng-hong) () (Chùn) (kap) (Kang) (Tēng)等等 (téng-téng)所以 (só͘-í) () () (chò)余清芳事件 (余清芳事件)。起事 (Khí-sū)所在 (só͘-chāi)台南 (Tâi-lâm)西來庵 (Se-lâi-am),所以日本當局 (tong-kio̍k) () (chit) (pái)的事件號做西來庵事件 (西來庵事件)。噍吧哖事件是台灣佇日本時代濟濟 (chē-chē)擺起事 (tiong)規模 (kui-bô͘)上大 (siōng-toā) (koh)犧牲 (hi-seng)人數 (jîn-sò͘)上濟 (siōng-chē) (chi̍t)擺; (che) ()臺灣人 (Tâi-oân-lâng) ()it擺 (ēng)宗教 (chong-kàu)力量 (le̍k-liōng) (lâi)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