噍吧哖 (Ta-pa-nî)事件 (sū-kiāⁿ) (噍吧哖事件) 是 (sī)發生 (hoat-seng)佇 (tī)台灣 (Tâi-oân)日本 (Ji̍t-pún)時代 (sî-tāi)大正 (Tāi-chèng)4年 (nî) (1915年) 的 (ê)武力 (bú-le̍k)抗日 (khòng-ji̍t)事件。領導者 (Léng-tō-chiá)是余 (Û)清芳 (Chheng-hong),羅 (Lô)俊 (Chùn)佮 (kap)江 (Kang)定 (Tēng)等等 (téng-téng),所以 (só͘-í)也 (iā)號 (hō)做 (chò)余清芳事件 (余清芳事件)。起事 (Khí-sū)的所在 (só͘-chāi)是台南 (Tâi-lâm)西來庵 (Se-lâi-am),所以日本當局 (tong-kio̍k)共 (kā)這 (chit)擺 (pái)的事件號做西來庵事件 (西來庵事件)。噍吧哖事件是台灣佇日本時代濟濟 (chē-chē)擺起事中 (tiong)規模 (kui-bô͘)上大 (siōng-toā)閣 (koh)犧牲 (hi-seng)人數 (jîn-sò͘)上濟 (siōng-chē)的一 (chi̍t)擺; 這 (che)嘛 (mā)是臺灣人 (Tâi-oân-lâng)第 (tē)it擺用 (ēng)宗教 (chong-kàu)的力量 (le̍k-liōng)來 (lâi)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