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bon h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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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bon發
(強際使用法語的法律)

Toubon發
(Lui Toubon)

Toubon (huat) (tsuân-tshing: 1994 ()8-gue̍h 4 (ji̍t)kuan-î法語 (huat-gú)sú-iōng ê tē 94-665 ()發率 (huat-lu̍t): 法語: lui Toubon; 英語 (ing-gú): Toubon Law) () Pang-bô͘:Ill規定 (kui-tīng)強際 (kiông-tsè)使用 (sú-iōng)法語 (ê)一項 (tsi̍t-hāng)發率。 Toubon法規定強際 (teh)伊下 (i-hā)Pang-bô͘:IllPang-bô͘:Ill觀風 (kuan-hong)資助 (tsu-tsōo)學校 (ha̍k-hāu)tt。Pang-bô͘:Ill 必須 (pit-su)強際使用法語; 規定是咧觀風政府 (tsìng-hú)出版 (tshut-pán)Pang-bô͘:Ill所有 (sóo-ū)廣告 (kóng-kò),所有的工作 (kang-tsok)tiûñ (sóo),咧商業 (siong-gia̍p) Pang-bô͘:Ill (kah) ()thañ的一寡 (tsi̍t-kuá)商業通信 (thong-sìn)環境 (khuân-kíng),所有政府資助的學校 (hām)另外 (līng-guā) ()thañ的一寡仔 (tsi̍t-kuá-á)環境內底 (lāi-té)攏是 (lóng-sī)必須使用法語 (lâi)hén是表達 (piáu-ta̍t)古通 (kóo-thong)信息 (sìn-sit).[1]

註解 (Tsù-kái)[修改]

  1. See the text of the Toubon Law in English atLaDélégation GénéraleàlaLangue Française. (英語)

參閱 (Tsham-ua̍t)[修改]

外部 (Guā-pōo)lên-ket[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