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âi-pak Keng-chè Bûn-hoà Tāi-piáu-ch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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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英國台北代表處

臺北 (Tâi-pak)經濟 (Keng-chè)文化 (Bûn-hoà)代表處 (Tāi-piáu-chhù) (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簡稱 (kán-chheng)台灣 (Tâi-oân)代表處 (ia̍h)臺北辦事處 (Pān-sū-chhù) ()中華 (Tiong-hoâ)民國 (Bîn-kok) ()毋是 (m̄-sī)邦交 (pang-kau) (ê)國家 (kok-ka) (só͘)設立 (siat-li̍p)外交 (goā-kau)機關 (ki-koan)實際上 (si̍t-chè-siōng)行駛 (hêng-sú)大使館 (tāi-sài-koán)領事館 (léng-sū-koán)部分 (pō͘-hūn)權責 (koân-chek)享有 (hiáng-iú) (chù)外國 (goā-kok)部分外交禮遇 (lé-gū)代表 (tāi-piáu)機構 (ki-kò͘)遮的 (Chia-ê)國家因為 (in-ūi) (chham)中華人民 (Jîn-bîn)共和國 (Kiōng-hô-kok) (ū)外交關係 (koan-hē)所以 (só͘-í) () (beh)中華民國政府 (chèng-hú)建立 (kiàn-li̍p)正式 (chèng-sek)的邦交。中華民國外交部 (Goā-kau-pō͘)透過 (thàu-kòe)這款 (chit-khoán)代表處 (lâi) (hām)駐在國 (chù-chāi-kok)保持 (pó-chhî)政治 (chèng-tī),經濟貿易 (bō͘-e̍k) (kap)文化等等 (téng-téng)的關係。

概要 (Khài-iàu)[修改]

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功能 (kong-lêng)發展 (hoat-tián)實質 (si̍t-chit)對等 (tùi-téng)互利 (hō͘-lī)關係,促進 (chhiok-chìn)中華民國佮外國 (kan)經貿 (keng-bō͘)投資 (tâu-chu),文化,科技 (kho-ki)等等交流 (kau-liû)合作 (ha̍p-chok)民間 (bîn-kan)了解 (liáu-kái)互助 (hō͘-chō͘); 佇外國實質代表中華民國的利益 (lī-ek)。臺北代表處積極 (chek-ke̍k)爭取 (cheng-chhú) (í) "中華民國" 抑是 (ia̍h-sī) "台灣" 的名義 (miâ-gī)但是 (tān-sī)受著 (siū-tio̍h)中國 (Tiong-kok)阻止 (chó͘-chí),所以干焦 (kan-na)會使 (ē-sái)使用 (sú-iōng)其他 (kî-thaⁿ)代表性 (tāi-piáu-sèng)稱謂 (chheng-ūi)。臺北代表註 (Tāi-piáu-chù)雖然 (sui-jiân)號做 (hō-chò)大使館,但是經由 (keng-iû)中華民國外交部的官方 (koaⁿ-hong)授權 (siū-koân)會當 (ē-tàng)行駛大使館抑是相關 (siong-koan)外交機構的部份 (pō͘-hūn)職責 (chit-chek)比論 (pí-lūn)核發 (he̍k-hoat)中華民國的護照 (hō͘-chiàu)簽證 (chhiam-chèng)等等。

一般 (it-poaⁿ)情形 (chêng-hêng) (),臺北代表處享有治外 (tī-goā)法權 (hoat-koân)保障 (pó-chiòng)駐節 (chù-chiat)國家所提供 (thê-kiong)領事 (léng-sū)保護 (pó-hō͘)機制 (ki-chè)相倚 (sio-oá); 部分國家 (hō͘)臺北代表處人員 (jîn-oân)等同 (téng-tông)正式外交使節 (sú-chiat)抑是國際 (kok-chè)組織 (cho͘-chit)人員的身份 (sin-hūn),享有外交特權 (te̍k-koân)抑是外交豁免權 (hat-bián-koân)待遇 (thāi-gū); 比論: 美國 (Bí-kok)日本 (Ji̍t-pún)紐西蘭 (Liú-se-lân)瑞西 (Sūi-se)Saudi阿拉伯 (A-la-pek)等等。其他國家 ()佇台灣設立類似 (lūi-sū)的代表機構,比論美國 (chāi) (Tâi)協會 (Hia̍p-hōe)臺北辦事處佮加拿大 (Ka-ná-tāi)駐臺北貿易辦事處等等。

中華民國外交部 () "代表處" 的地位 (tē-ūi)定義 (tēng-gī) (chò)大使館, (ah) "辦事處" 做領事館為著 (Ūi-tio̍h)配合 (phòe-ha̍p)組織改造 (kái-chō) (chiàu)立法院 (Li̍p-hoat-īⁿ)佇2012 ()1 (goe̍h)20 ()通過 (thong-kòe)並且 (pēng-chhiáⁿ)經由總統 (chóng-thóng)公佈 (kong-pò͘)注外 (Chù-goā)基構 (Ki-kò͘)組織通則 (Thong-chek)其中 (kî-tiong)規範 (kui-hoān)外交部佮其他中央 (tiong-iong)部會 (pō͘-hōe)駐外 (chù-goā)機構的組織編制 (pian-chè); (ùi)9月1號開始 (khai-sí)共駐外人員的行政 (hêng-chèng)職稱 (chit-chheng)統一 (thóng-it)以正式官銜 (koaⁿ-hâm)訂定 (tēng-tēng),駐外機構的館長 (koán-tiúⁿ) (lóng)號做大使 (tāi-sài)解決 (kái-koat)原先 (goân-sian)大使冠 (tāi-sài-koan) (chóng)領事館,代表處,辦事處人員職稱複雜 (ho̍k-cha̍p)問題 (būn-tê)

因為香港 (Hiong-káng)澳門 (Ò-mn̂g) (nn̄g) (ê)所在 (só͘-chāi)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 (te̍k-pia̍t)行政區 (hêng-chèng-khu),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Tiâu-lē)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chù) (hia)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主管 (chú-koán)機關是行政院 (Hêng-chèng-īⁿ)大陸 (Tāi-lio̍k)委員會 (Úi-oân-hōe),毋是外交部,以表示 (piáu-sī) (Káng) (Ò)參其他國家無仝款 (kāng-kho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