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au-tû tùi hū-lú it-chhè hêng-sek khî-sī kong-i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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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 (tóng-àn):CEDAW_Participation.svg|右|縮圖|400x400像素|《消除 (Siau-tû) (tùi)婦女 (hū-lú)一切 (it-chhè)形式 (hêng-sek)歧視 (kî-sī)公約 (kong-iok)批准 (phoe-chún)情況 (chêng-hóng)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英語 (Eng-gí): TheConvention on the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 ()一項 (chi̍t-hāng)有關 (iú-koan)婦女權利 (koân-lī) (ê)國際 (kok-chè)公約,全文 (choân-bûn) (kiōng)30 (tiâu)聯合國 (Liân-ha̍p-kok) ()1979 ()12 (goe̍h)18 (ji̍t)大會 (tāi-hōe) (chiàu) ()34/180 ()決議 (koat-gī)通過 (thong-kòe)有關議案 (gī-àn)並且 (pēng-chhiáⁿ)開放 (khai-hòng) (hō͘)各國 (kok-kok)簽字 (chhiam-jī),批准 (kap)加入 (ka-ji̍p)生效 (seng-hāu),照第27條佇1 (hāng)規定 (kui-tēng)佇1981年9月開始 (khai-sí)生效。公約確立 (khak-li̍p)規則 (kui-chek)保障 (pó-chiòng)婦女佇政治 (chèng-tī)法律 (hoat-lu̍t)工作 (kang-chok)教育 (kàu-io̍k)醫療 (i-liâu)服務 (ho̍k-bū)商業 (siong-gia̍p)活動 (oa̍h-tōng)加藤 (ka-têng)關係 (koan-hē) (téng)各方面 (kok-hong-bīn)的權利。

這个 (Chit-ê)公約第1條,是對 "婦女的歧視" (tēng)1 (ê)通用 (thong-iōng)定義 (tēng-gī): "徛治 (Khiā-tī)性別 (sèng-pia̍t) (lâi)做的 (chòe--ê)任何 (jīm-hô)區別 (khu-piat)排斥 (pâi-thek)仔是 (á-sī)限制 (hān-chè) (i)影響 (éng-hióng)也是 (ā-sī)目的 (bo̍k-tek) (lóng) (kàu)放礙 (hóng-gāi)仔是否認 (hó͘-jīm)婦女無論 (bô-lūn)已婚 (í-hun)未婚 (bī-hun)男女 (lâm-lú)平等 (pêng-téng)基礎 (ki-chhó͘)頂面 (téng-bīn)認捌 (jīn-bat)享有 (hiáng-iú)仔是佇政治,經濟 (keng-chè)社會 (siā-hōe)文化 (bûn-hòa)公民 (kong-bîn)也是任何其他 (kî-thaⁿ)方面 (hong-bīn)人權 (jîn-koân)基本 (ki-pún)自由 (chū-iû)."

這个公約已經 (í-keng) (ū)188个成員國 (sêng-oân-kok)。公約的成員國思要 (su-iàu)承諾 (sêng-lo̍k)履行 (lí-hêng) (chi̍t)系列 (hē-lia̍t)操詩 (chhò-si)結束 (kiat-sok)一切形式對婦女的歧視,包括 (pau-koat):

  • 確保 (Khak-pó)當地 (tong-tē)法制 (hoat-chè)男女平等
  • 設立 (Siat-li̍p)機構 (ki-kò͘)有效 (ū-hāu)保障婦女 (bián) (siū)歧視
  • 消除個人 (kò-jîn)組織 (cho͘-chit)企業 (khì-gia̍p)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 生育權 (Seng-io̍k-koân)的保障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 (úi-oân-hōe)[修改]

聯合國條約 (tiâu-iok)通過了後 (liáu-āu)成立 (sêng-li̍p)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 (úi-oân)監察 (kàm-chhat)《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落實 (lo̍h-si̍t)負責 (hū-chek)定記 (tēng-kì)審查 (sím-cha) (kok)成員國執行 (chip-hêng)公約的進展 (chìn-tián)根據 (Kun-kù)公約第18條,成員國有責任 (chek-jīm)佇公約對 (kai) (kok)生效了後一東 (chi̍t-tang) (lāi)以急 (í-kip)以後 (í-āu)至少 (chì-chió) (múi)4年一擺 (chi̍t-pái) (chiū)階國執行公約各項 (kok-hāng)規定 (ǹg)委員會提出 (thê-chhut)報告 (pò-kò); 總視 (chóng-sī)委員會也有 (iā-ū) (koân)審議 (sím-gī)報告了後提出建議 (kiàn-gī)。委員會除了 (tû-liáu)接受 (chiap-siū)各成員國的政府 (chèng-hú)報告已外 (í-gōa) ()接受國非政府 (hui-chèng-hú)助這 (chō͘-chit) (só͘)提供 (thê-kiong)資料 (chu-liāu)

台灣 (Tâi-oân)佮公約[修改]

2007年1月5日,中華民國 (Tiong-hôa-bîn-kok) (台灣) 雖罔 (sui-bóng)並毋是 (pēng-m̄-sī)聯合國成員國,立法院 (Li̍p-hoat-īⁿ)第6 (kài)第4會期 (hōe-kî)第15 (pái)會議 (hōe-gī)通過行政院 (Hêng-chèng-īⁿ)函請 (hâm-chhiáⁿ)審議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1] 2011年5月20日,立法預 (Li̍p-hoat-ī)第7屆第7會期第14擺會議制定 (chè-tēng)《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si-hêng-hoat)計共 (kè-kiōng)9條,[2]仝年 (Kâng-nî)6月8號總統 (Chóng-thóng)華總 (Hôa-chóng) - () ()第10000117471號 (lēng)公佈 (kong-pò͘) (ùi)民國 (Bîn-kok)101年 (2012年) 1月1日開始施行 (si-hêng).[3]

2006年7月,行政預 (Hêng-chèng-ī)通過 "推動 (Thui-tōng)我國 (Ngó͘-kok)加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it) (àn), 2007年1月佇立法院得著 (tit-tio̍h) ()異議 (ī-gī)通過,經過 (keng-kòe)總統簽署 (chhiam-sú)了後,外交部 (Gōa-kau-pō͘)聯合國工作小助 (kang-chok-sió-chō͘)委託 (úi-thok)Nauru (chū)聯合國代表團 (tāi-piáu-thoân) (tāi)轉交 (choán-kau)批准批訊 (phoe-sìn)予聯合國秘書處 (pì-su-chhù)卻是 (khiok-sī)三月 (saⁿ-goe̍h)下旬 (hā-sûn),聯合國祕書肘 (pì-su-tiú)Phoaⁿ Ki-bûn援引 (oān-ín)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í)中華 (Tiong-hôa)人民 (Jîn-bîn)共和國 (Kiōng-hô-kok)佇聯合國唯一 (î-it)合法 (ha̍p-hoat)代表 (tāi-piáu),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chi̍t-pō͘-hūn) (chò)理由 (lí-iû) ()退回 (thòe-hôe)

參考 (Chham-khó)文獻 (bûn-hiàn)[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