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âi-oân ê hoat-lu̍t tē-ū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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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Tâi-oân) (ê)法律 (hoat-lu̍t)地位 (tē-ūi)或者 (he̍k-chiá) (kóng)Formosa的法律地位 (legal status of Formosa)[1] ()第二次 (Tē-jī-chhù)世界 (Sè-kài)大戰 (Tāi-chiàn)了後 (liáu-āu) (chi̍t) (hāng)關係 (koan-hē)台灣 ( (hâm)澎湖 (Phêⁿ-ô͘)) 歸屬 (kui-sio̍k) (kap)次女 (chhù-lí)國際法 (kok-chè-hoat)問題 (būn-tê)

台灣佮中國 (Tiong-kok)的關係[修改]

詳細請看: 台灣地位未定論

(Chiàu)國際法,台灣 ()戰後 (chiàn-āu)日本 (Ji̍t-pún)投降 (tâu-hâng)同盟國 (tông-bêng-kok)軍事 (kun-sū)佔領 (chiàm-niá)開始 (khai-sí)了後, (kàu)同盟國 (tùi)日本和平 (hô-pêng)條約 (tiâu-iok)簽訂 (chhiam-tēng) ()chhiá實施 (si̍t-si)進前 (chìn-chêng),是 (sǹg) (chò)中國佔領的日本領土 (léng-thó͘).[1] 1951 () (San)Francisco條約 (Treaty of山Francisco) 簽訂,安排 (an-pâi)日本放棄 (hòng-khì)對台灣的主權 (chú-khoân)毋過 (m̄-koh) ()轉移 (choán-î) (khì)別个 (pa̍t-ê)國家 (kok-ka)。對 (chit)項安排開始,美國 (Bí-kok)英國 (Eng-kok)[2],是主張 (chú-tiuⁿ)台灣無 (sio̍k)中國領土,歸屬佇國際法 (siōng)未定的 (bī-tēng--ê)。這 (khoán)主張 ()予人 ()台灣地位未定論 (bī-tēng-lūn); ()彼陣 (hit-chūn) (chiàm)台灣的中華 (Tiong-hôa)民國 (Bîn-kok)政府 (chèng-hú),佮中國 (sin)成立 (sêng-li̍p)中華人民 (Jîn-bîn)共和國 (Kiōng-hô-kok)政府,是 (lóng)主張台灣 (ài)早前 (chá-chêng)Cairo宣告 (Soan-kò) (Cairo Declaration) 歸入 (kui-ji̍p)中國領土.[3] 總是 (Chóng-sī)彼當陣 (hit-tang-chūn)承認 (sêng-jīn)中華 (Tiong-hoa)人民共和國的英國,佮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美國,[4]認為 (jīn-ûi)Cairo宣告已經 (í-keng)過時壓 (kòe-sî--ah).[5] 比論 (Pí-lūn)英國的首相 (siú-siòng)Winston Churchill佇1955年2 (goe̍h)1 (ji̍t)國會 (kok-hōe)議論 (gī-lūn)是m̄是愛 ()台灣 (hêng) (tńg)中國的 () (i)講Cairo宣告發佈 (hoat-pò͘)了後, (chin) (chē)代誌 (tāi-chì)變矣 (piàn--ah) (Koh)講 "Formosa佇未來 (bī-lâi)的主權 (che)問題,經過 (keng-kòe)日本和平條約是 (lâu)做未定的."[6]

次女台灣的提議 (thê-gī)[修改]

國際 (Kok-chè)對台灣的次女方式 (hong-sek)設想 (siat-sióng)濟款。其中 (Kî-tiong) (ū)親像 (chhin-chhiūⁿ)印度 (Ìn-tō͘)總理 (chóng-lí)Jawaharlal Nehru (pat)主張的 (chú-tiuⁿ--ê),共台灣 (kau) (hō͘)中華人民共和國。嘛有一款是 (beh) (chiong)當時 (tong-sî)中國國民黨 (Kok-bîn-tóng)控制 (khòng-chè)所在 (só͘-chāi) (siat)做 (佮中國) 分別 (hun-pia̍t)的國家台灣,予中華人民共和國 (the̍h)中國的聯合 (Liân-ha̍p)kokse̍k (chhù)予, (koh)共台灣新加入 (ka-ji̍p)聯合國 (Liân-ha̍p-kok)。總是這款安排彼陣北京 (Pak-kiaⁿ) (Tâi)pak的政府攏反對 (hoán-tùi).[2]

(Iáu)有一款設想是共台灣 (pun)予聯合國管理 (koán-lí),予台灣的人民 (thang)家己 (ka-tī)決定 (koat-tēng)前途 (chiân-tô͘).[7]

參照 (Chham-chiàu)[修改]

  1. 1.0 1.1 "The Legal Status of Formosa". The Economist. 1950-07-08. 
  2. 2.0 2.1 G。 F。 Hudson (1955-01-01). "The Basis for Our Defense of Formosa". Commentary. 
  3. 李天福 (1958年4月). "The China Impasse: A Formosan View". Foreign Affairs. 
  4. "Treaty Goals Set". The New York Times. 1951-07-13. 
  5. Dana Adams Schmidt (1955-01-30). "Strategy is Cited on漳Treaty". The New York Times. 
  6. "FORMOSA (SITUATION)". 1955-02-01. 2018-09-03 khòaⁿ--ê. 
  7. E. M. Gull (1958-07-01). "Formosa and the United Nations". The Contemporary Review. 

關聯 (Koan-liân)資料 (chu-liāu)[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