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接管計畫綱要地方改制 (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 是針對台灣佇第二次世界大戰了後的行政區計畫的一份草案。這是台灣接管綱要的其中一部分,佇1945年3月正式通過。伊的內容主要是共日本時代舊制的5个州 (州), 3个廳 (廳) 佮9个市 (市) 改制做11个市 (市), 9个一級縣 (縣), 18个二級縣佮3个三級縣,閣共一寡當局認為 "無好勢" 的地名號新名。另外,這嘛照原用日本時代的保甲制度lā的臨裡 (鄰里) 建制。
中華民國的重慶國民政府制定通過這个地方改制是戰前發佈的接收台灣調查研究的其中一部分。落尾因為戰後台灣實施軍政一元,委任立法,行政專制,閣加上台灣的實際統治者陳儀認為這个制度無好勢,所以這並無真正實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