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ong-hôa Bîn-kok Hiàn-hoat Cheng-siu Tiâu-bû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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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 (Tiong-hôa)民國 (Bîn-kok)憲法 (Hiàn-hoat)增修 (Cheng-siu)條文 (Tiâu-bûn) (漢字 (Hàn-jī):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簡稱 (kán-chheng)憲法增修條文 (ia̍h) ()增修條紋 (Tiâu-bûn),是中華民國政府 (chèng-hú)為著 (ūi-tio̍h) (beh)回應 (hôe-èng)臺灣 (Tâi-oân)民主化 (bîn-chú-hòa) (ê)呼聲 (ho͘-siaⁿ) (kap)本土化 (pún-thó͘-hoà)等等 (téng-téng)政治 (chèng-tī)情勢 (chêng-sè) (só͘)新增 (sin-cheng)中華民國憲法的條紋。征收 (Cheng-siu)條紋憲法本文 (pún-bûn)分開的 (hun-khui--ê) (che)本意 (pún-ì)是欲 ()原有 (goân-iú)憲法架構 (kà-kò͘)不變 (put-piàn)原則 (goân-chek)之下 (chi-hā)修改 (siu-kái) (pēng)凍結 (tòng-kiat)部分 (pō͘-hūn)憲法條文。 (Chū)1991 () ()1 (pái)修訂 (siu-tēng)以來 (í-lâi)目前 (bo̍k-chiân)施行 (si-hêng)版本 (pán-pún)是2005年第7擺征收。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制定 (chè-tēng),佇台灣 (Tâi-oân)歷史 (le̍k-sú) (siōng)意義 (ì-gī) (chin) (tōa) (I) ()台灣平湖 (Pêⁿ-ô͘)金門 (Kim-mn̂g)媽祖 (Má-chó͘)等等中華民國實際 (si̍t-chè)管轄 (koán-hat)領土 (léng-thó͘)號做 (hō-chò)自由 (Chū-iû)地區 (Tē-khu) (漢字: 自由地區),干焦 (kan-taⁿ)自由地區的國民 (kok-bîn) (ū)完整 (oân-chéng)公民 (kong-bîn)權利 (khoân-lī) (kah)政治權利而且 (jî-chhiáⁿ)總統 (chóng-thóng)直選 (ti̍t-soán)國會 (kok-hōe)選舉 (soán-kí)公民投票 (tâu-phiò)制度 (chè-tō͘)表現 (piáu-hiān) (chhut)直接 (ti̍t-chiap)面環 (bīn-khoân)精神 (cheng-sîn)政治體制 (thé-chè)方面 (hong-bīn)中央 (tiong-iong)政府túi議會制 (gī-hōe-chè)轉變 (choán-piàn) (ûi)半總統制 (pòaⁿ-chóng-thóng-chè)地方 (tē-hong)制度內底 (lāi-té)省濟 (séng-chè)hŏng凍結。總管 (Chóng-kóng)一句 (chi̍t-kù)憲法增修條紋使德 (sú-tek)憲政 (hiàn-chèng)體蟹 (thé-hē)會當 (ē-tàng)台灣正常 (chèng-siông)運行 (ūn-hêng) ()保障 (pó-chiong)台灣實現 (si̍t-hiān)自由面子 (bīn-chú)的制度。

制定的背景 (pōe-kéng)[修改]

修憲 (Siu-hiàn)前後 (Chêng-āu)差預 (Chha-ī)[修改]

政府組織 (Cho͘-chit) 現行 (hiān-hêng)增修條文規定 (kui-tēng) (goân)憲法規定
政治體制 半總統制 議會制
國家 (Kok-ka)元首 (goân-siú) 總統 - 自由地區公民直接選舉任期 (jīm-kî)4年,連選 (liân-soàn) (thang)連任 (liân-jīm) (chi̍t) 總統國民大會 (Tāi-hōe)代表 (tāi-piáu)間接 (kàn-chiap)選舉產生 (sán-seng),任期6年,連選通連任一擺
政府頭人 (thâu-lâng) 行政院 (Hêng-chèng-īⁿ)院長 (īⁿ-tiúⁿ) - 總統直接任命 (jīm-bēng)立法院 (Li̍p-hoat-īⁿ)通túi伊提出 (thê-chhut)不信任案 (put-sìn-jīm-àn) 行政院院長 - 總統提名 (thê-miâ) (keng)立法院同意 (tông-ì)
國會 立法院 (一院制 (it-īⁿ-chè)) 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 (Kàm-chhat-īⁿ) (三院制 (sam-īⁿ-chè))
司法 (Su-hoat) 司法院 (Su-hoat-īⁿ) 司法院
  • 大法官 - 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期9年
其他 (Kî-thaⁿ)機關 (ki-koan) 考試院 (Khó-chhì-īⁿ)首長 (siú-tiúⁿ)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期4年

監察院首長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期6年

考試院首長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期6年

(監察院是立法機關.)

地方制度 省制 (séng-chè)虛級化 (hi-kip-hòa)下跤 (ē-kha)縣市 (koān-chhī)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 (séng) (koān) (nn̄g) (kip)

逐擺 (Ta̍k-pái)征收沿革 (iân-kek)[修改]

第1擺征收[修改]

第1 (kài)國民大會第2擺臨時會 (Lîm-sî-hōe)佇 "無欲修改憲法本文,無欲變更 (piàn-keng)五權 (ngó͘-khoân)憲法架構" 的原則之下,佇1991年4 (goe̍h)議決 (gī-koat)通過 (thong-kò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1 (tiâu) (chì)第10 (tiâu)仝年 (Kâng-nî)5月1 ()由總統講佈 (kóng-pò͘)主要 (Chú-iàu)內容 (lōe-iông)有:

  1. 明定 (Bêng-tēng)第2屆中央民意 (bîn-ì)代表產生的法源 (hoat-goân)名額 (miâ-gia̍h),選舉方式 (hong-sek)選出 (soàn-chhut)時間 (sî-kan)佮任期。
  2. 總統發佈 (hoat-pò͘)緊急 (kín-kip)命令 (bēng-lēng) (āu)提交 (thê-kau)來潑院 (Lâi-phoat-īⁿ)追認 (tui-jīm)期限 (kî-hān)自1個月 (kò-goe̍h)縮短 (sok-té) (ûi)10 (kang)
  3. 富以 (Hù-í)法源 (hō͘)存在 (chûn-chāi) ()的機關 (國家安全 (An-choân)會議 (Hōe-gī)國家安全 (Kio̍k),佮行政院人事 (Jîn-sū)行政 (Hêng-chèng)局),予 (in)合法 (ha̍p-hoat)
  4. 明定兩岸 (lióng-hōaⁿ)人民權利義務 (gī-bū)關係 (koan-hē),通 (í)法律 (hoat-lu̍t)特別 (te̍k-pia̍t) (chi)規定。

第2擺征收[修改]

第2屆國民大會代表佇1991年12月21號經由 (keng-iû)選舉產生。 1992年5月,第2屆國民大會第1擺臨時會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爭家 (cheng-ka)地11朝至地18朝的條文,並且 (pēng-chhiáⁿ)廢止 (hùi-chí)地3, 4調 (tiâu)佮第5條第3 (hāng)關於 (koan-î)監察委員的條紋。仝年5月2號由總統講佈。主要內容有:

  1. 國民大會開花 (khui-hoe) (),通聽取 (thiaⁿ-chhú)總統國情 (kok-chêng)報告 (pò-kò)。國民大會代表自第3屆國民大會開始 (khai-sí) (múi)4年寄算 (kià-soàn)一擺。
  2. 共總統,副總統 (hù-chóng-thóng)選特 (soán-te̍k)方式, (kái)由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全體 (choân-thé)人民選舉產生,任期改為4年。
  3. 富以明確 (bêng-khak)的法源予地方自治 (chū-tī),並且開放 (khai-hòng) (tiúⁿ)直轄市 (ti̍t-hat-chhī)市場 (chhī-tiûⁿ)民選 (bîn-soán)
  4. 監察院 (úi)政權 (chèng-khoân) (民意) 機關改為治權 (tī-khoân)機關; 監察委員產生方式, ()原底 (goân-té)省/直轄市議會選舉, (kái)圍總統提名; 共總統túi考試院,司法院,監察院相關 (siong-koan)人員 (jîn-oân)的提名,改由國民大會行使 (hêng-sú)同意權 (tông-ì-koân)
  5. 充實 (Chhiong-si̍t)基本 (ki-pún)國策 (kok-chhek)加強 (ka-kiông)túi文跨 (bûn-khòa)科技 (kho-ki)環保 (khoân-pó)經濟 (keng-chè)發展 (hoat-tián)以及 (í-ki̍p)婦女 (hū-lú)原住民 (goân-chū-bîn)身心障礙 (sin-sim-chiòng-gāi)人士 (jîn-sū)離島 (lī-tó)居民 (ki-bîn)的保障佮照顧 (chiàu-kò͘)
  6. 明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 (cho͘-sêng)憲法法庭 (Hoat-têng)負責 (hū-chek)審理 (sím-lí)政黨 (chèng-tóng)違憲 (ûi-hiàn)解散 (kái-sàn)

第3擺征收[修改]

第4擺征收[修改]

第5擺征收[修改]

第6擺征收[修改]

第7擺征收[修改]

2004年8月,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 (siu-chèng-àn) (Keng)廣告 (kóng-kò)半東 (pòaⁿ-tang)以後 (í-āu),佇2005年5月14號選出任務型 (jīm-bū-hêng)國代 (Kok-tāi)代表300 (lâng),並且佇仝年6月7號複決 (ho̍k-koat)通過修正 (siu-chèng)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地1, 2, 4, 5, 8條的條紋, (koh)增訂 (cheng-tēng)第12條條文,仝年6月10號由總統講佈施行。主要內容有:

  1. 總統,副總統彈劾按 (tân-hāi-án)著愛 (tio̍h-ài)經由全體立法委員2 (hun)1以上 (í-siōng)提議 (thê-gī),全體立法委員3分2以上決議 (koat-gī),由司法院大法官召開 (tiàu-khui)憲法法庭審理。
  2. 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piàn-keng-àn)改由公民複決。這項相當維 (siong-tong-î)完全 (oân-choân)廢除 (hùi-tû)國民大會的職務 (chit-bū)
  3. 領土變更,修憲程序 (têng-sū): 全體立法委員4分1提議, 4分3出席 (chhut-se̍k); 出席的委員4分3決議,公告 (kong-kò)半東以後,經自由地區選舉人 (soán-kí-lâng)投票複決,有效 (ū-hāu)同意票 (tông-ì-phiò)超過 (chhiau-kòe)選舉人總額 (chóng-gia̍h)半數 (pòaⁿ-sò͘) (chek)為通過。
  4. 立法委員túi第7 (Kài)開始,席次 (se̍k-chhù)由225 (se̍k) (kiám)圍113席,任期由3年改為4年,選制 (soàn-chè)解圍單一 (tan-it)選區 (soán-khu)兩票 (nn̄g-phiò) (chè) (屬佇 (sio̍k-tī)並立制 (pēng-li̍p-chè).)
  5. 立法委員的席次包括 (pau-koat)區譯 (khu-e̍k)立法委員73席,原住民立法委員6席,不分區 (put-hun-khu)立法委員34席。

參見 (Chham-kiàn)[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