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ong-hôa Bîn-kok Hiàn-hoat Cheng-siu Tiâu-bû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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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
目錄
制定的背景 [修改]
修憲 前後 的差預 [修改]
政府 |
||
---|---|---|
政治體制 | 半總統制 | 議會制 |
總統 - 自由地區公民直接選舉, |
總統 - 國民 | |
政府 |
行政院院長 - 總統 | |
國會 | 立法院 ( |
國民大會,立法院, |
|
司法院
| |
考試院 - 首長佮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期6年
(監察院是立法機關.) | ||
地方制度 |
逐擺 征收沿革 [修改]
第1擺征收[修改]
第1
明定 第2屆中央民意 代表產生的法源 ,名額 ,選舉方式 ,選出 時間 佮任期。- 總統
發佈 緊急 命令 後 ,提交 來潑院 追認 期限 自1個月 縮短 為 10公 。 富以 法源予 存在 真久 的機關 (國家安全 會議 ,國家安全局 ,佮行政院人事 行政 局),予怹 合法 。- 明定
兩岸 人民權利義務 關係 ,通以 法律 為特別 之 規定。
第2擺征收[修改]
第2屆國民大會代表佇1991年12月21號
- 國民大會
開花 的時 ,通聽取 總統國情 報告 。國民大會代表自第3屆國民大會開始 ,每 4年寄算 一擺。 - 共總統,
副總統 的選特 方式,改 由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 人民選舉產生,任期改為4年。 - 富以
明確 的法源予地方自治 ,並且開放 省長 ,直轄市 市場 民選 。 - 監察院
委 政權 (民意) 機關改為治權 機關; 監察委員產生方式,猶 原底 省/直轄市議會選舉,解 圍總統提名; 共總統túi考試院,司法院,監察院相關 人員 的提名,改由國民大會行使 同意權 。 充實 基本 國策 ,加強 túi文跨 ,科技 ,環保 ,經濟 的發展 ,以及 婦女 ,原住民 ,身心障礙 人士 ,離島 居民 的保障佮照顧 。- 明定司法院大法官
組成 憲法法庭 ,負責 審理 政黨 違憲 的解散 。
第3擺征收[修改]
第4擺征收[修改]
第5擺征收[修改]
第6擺征收[修改]
第7擺征收[修改]
2004年8月,立法院提出憲法
- 總統,副總統
彈劾按 著愛 經由全體立法委員2分 1以上 提議 ,全體立法委員3分2以上決議 ,由司法院大法官召開 憲法法庭審理。 - 憲法修正案,領土
變更案 改由公民複決。這項相當維 完全 廢除 國民大會的職務 。 - 領土變更,修憲
程序 : 全體立法委員4分1提議, 4分3出席 ; 出席的委員4分3決議,公告 半東以後,經自由地區選舉人 投票複決,有效 同意票 超過 選舉人總額 的半數 ,積 為通過。 - 立法委員túi第7
介 開始,席次 由225席 減 圍113席,任期由3年改為4年,選制 解圍單一 選區 兩票 制 (屬佇 並立制 .) - 立法委員的席次
包括 區譯 立法委員73席,原住民立法委員6席,不分區 立法委員34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