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p-hoat

Lohankhapedia (自由的百科全書) 欲共你講..。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立法 (Li̍p-hoat) ()制定 (chè-tēng)法律 (hoat-lu̍t) (ê)意思 (ì-sù)這个 (chit-ê) ()是1 (ê)漢字 (Hàn-jī)詞,詞源 (sû-goân) (kap)日語 (Ji̍t-gí)華語 (Hoâ-gí) (sio)siâng。立法權 (Li̍p-hoat-koân) (ē) ()政府 (chèng-hú)ni̍h獨立 (to̍k-li̍p) (chò)1个部門 (pō͘-mn̂g)定定 (tiāⁿ-tiāⁿ)分權 (hun-koân)制度 (chè-tō͘)設計 (siat-kè)結果 (kiat-kó)

一般 (It-poaⁿ) (kóng)國家 (kok-ka)的立法部門,是 (chí)1 (tīn) (ū)制定法律權力 (koân-le̍k) (lâng) (só͘)組成 (cho͘-sêng)機構 (ki-kò͘) (in)透過 (thàu-koè)選舉 (soán-kí) (iah)接受 (chiap-siū)拍派 (phah-phài) (lâi)擔任 (tam-jīm)職的 (chit-ê)工課 (khang-khoè)。立法的程序 (thêng-sū)四常 (sù-siông)遮的 (chiah-ê) (ēng)討論 (thó-lūn)投票 (tâu-phiò)決定 (koat-tēng) (beh)通過 (thong-koè)啥乜款 (siáⁿ-mih-khoán)的法律。立法機關 (ki-koan)按怎 (án-choáⁿ) (kiâⁿ)怹的 (koân) (khah) (chia̍p)是佇怹 (kok)憲法 (hiàn-hoat)內抵 (lāi-té)規定 (kui-tēng)

()第方 (tē-hng)行政 (hêng-chèng)區域 (khu-he̍k)來講 (比論 (pí-lūn) (koān) (chhī) (tìn) (khu)t.t.), () (tiāⁿ) (siat)議會 (gī-hoē)或者 (he̍k-chiá)代表會 (tāi-piáu-hoē),怹的原理 (goân-lí)頂懸 (téng-koân)講的相倚 (sio-oá)精差 (cheng-chha)佇第方的議會所制定的 (chè-tēng--ê),是屬佇 (sio̍k-tī)地方 (tē-hng)政府的法機 (hoat-kui)

立法部門 () ()普通 (phó͘-thong)所講的國會 (kok-hoē),有的國家的立法機關有分做 (hun-chò)頂下 (téng-ē)2个國會, (che)叫做 (kiò-chò)兩院制 (nn̄g-īⁿ-chè)

立法機關的名頭 (miâ-thâu)[修改]